虚拟数字人产业飞速发展,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例如,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短视频账号发布虚拟数字人课程推广内容,用的却是别人制作的虚拟数字人视频,这家公司因侵权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涉及虚拟数字人的侵权案,引发业界关注。虽然都在强调AI只是一个工具,但目前尚无证据能够表明它已经发展到真正具备对内容的独立创作能力了,如果所谓的创作只是对之前学习过的素材进行二次模仿……试问谁能允许一个可能会剽窃自己劳动成果的“工具”在一旁虎视眈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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